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宇宙星球 #121

121.要知道,主承

121.要知道,主承认并接受所有承认并敬拜人形式的神之人,无论他们来自哪个星球,因为主就是人形式的神。由于主以天使的形式,也就是人的形式向这些星球的居民显现,所以当我们地球的灵人和天使告诉来自这些星球的灵人和天使说,神是实实在在的人时,他们都接受、承认这种说法,并为这一事实而感到欢喜。

属天的奥秘 #1038

1038.“这是立约

1038.“这是立约的记号”表示主在仁爱中同在的标志,这从“立约”和“立约的记号”的含义清楚可知。前面(创世记6:18和9:9,665-666, 1023节)已说明,“立约”表示主在仁爱中的同在。“立约”是指主在爱和仁中的同在,这从立约的性质清楚看出来。所立的一切约都是为了结合,也就是说,为了让人们一起生活在友谊或爱中。这也是为何婚姻被称为约。主与人的结合只存在于爱和仁中,因为主是爱和怜悯本身。祂愿意拯救每个人,用祂的大能把他们都拉进天堂,也就是拉到祂自己那里。谁都能由此知道并得出结论:任何人若不通过主自己所是之物,也就是像祂一样行事,或与祂为一,换句话说,通过爱主作为回报,并爱邻如己,都不可能与主结合。结合唯独以这种方式实现;这就是立约的本质。当结合由此产生时,很明显,接下来就是主的同在。主的确与每个人同在,但这种同在是近是远,都取决于距离爱是近是远。
“立约”是主通过爱与人的结合,或也可说,主在爱和仁中与人的同在,故在圣言中,约本身被称为“平安的约”;因为“平安”表示主的国,主的国在于相爱,平安唯独在相爱中。如在以赛亚书:
大山可以挪开,小山可以迁移。但我的怜悯必不离开你,我平安的约也不迁移。这是怜恤你的耶和华说的。(以赛亚书54:10)
此处怜悯,也就是爱的属性,被称为“平安的约”。以西结书:
我必在他们之上立一牧人,祂必牧养他们,就是我的仆人大卫。祂必牧养他们,作他们的牧人。我必与他们立平安的约。(以西结书34:23, 25)
此处“大卫”明显表示主;祂与重生之人的同在被描述为“祂必牧养他们”。
同一先知书:
我的仆人大卫必作王管理他们,他们众人只有一个牧人。我要与他们立平安的约,作为与他们的永约。我要赐福给他们,使他们增多,又在他们中间设立我的圣所,直到永远。我要作他们的神,他们要作我的子民。(以西结书37:24, 26-27)
此处主同样由“大卫”来表示;爱由“在他们中间的圣所”来表示;主在爱中的同在和结合由被称为“平安的约”和“永约”的应许,即“我要作他们的神,他们要作我的子民”来表示。玛拉基书:
你们就知道我传这诫命给你们,使我的约可以与利未同在,这是万军之耶和华说的。我与他所立的是生命和平安的约,我将它们与敬畏一起赐给他,他就敬畏我。(玛拉基书2:4-5)
在至高意义上,“利未”表示主,由此表示拥有爱和仁的人;正因如此,与利未所立的“生命和平安的约”表示在爱和仁中。
在摩西五经,论到非尼哈:
看哪,我将我平安的约赐给他,这约要给他和他以后的种,作为永远当祭司职任的约。(民数记25:12-13)
此处“非尼哈”不是指非尼哈,而是指他所代表并表示爱和属爱之物的祭司职分,而该教会的所有祭司职分都表示爱和属爱之物。众所周知,非尼哈不会永远保留祭司职分。申命记:
耶和华你的神,祂是神,是信实的神,向爱祂、守祂诫命的人守约施怜悯,直到千代。(申命记7:9, 12)
此处“约”明显表示主在爱中与人的同在,因为经上说“向爱祂、守祂诫命的人守约施怜悯”。
由于“立约”是主通过爱与人的结合,所以可推知,立约也通过属于爱的一切事物实现;这些事物就是信之真理,被称为诫命。一切诫命,事实上律法和先知,都基于这一条律法:爱主高于一切并爱邻如己,这从主的话清楚看出来(马太福音22:34-40; 马可福音12:28-34)。这也是为何写有十诫的石版被称为“约版”。立约或结合因通过爱的律法或诫命实现,故也通过主引入犹太教会、被称为“法度”(testimonies)的社会法律实现,还通过主所吩咐、被称为“律例”的宗教仪式实现。这一切事物都被称为立约的律法,因为它们涉及爱和仁。如经上论到约西亚王说:
王站在柱旁,在耶和华面前立约,要全心全灵魂地跟在耶和华后面走,遵守祂的诫命、法度、律例,坚固这约言。(列王纪下23:3)
从这些事明显可知什么是“约”,约是内在的,因为主与人的结合是通过内在事物实现的,从来不是通过与内在事物分离的外在事物实现的。外在事物只是这些内在事物的形像和代表,如同人的行为是代表其思维和意愿的一种形像,又如同仁爱行为是存在于里面、在意图和心智中代表仁爱的一种形像。因此,犹太教会的一切仪式是代表主,因而代表爱和仁,以及源于这些的一切事物的一种形像。因此,立约或结合是通过人的内在事物实现的;外在事物只不过是立约的标志,事实上也被如此称呼。内在事物是实现立约或结合的手段,这是显而易见的,如耶利米书:
耶和华说,看哪,日子将到,我要与以色列家和犹大家立新约,不像我与他们的祖宗所立的约,因为他们背了我的约。但那些日子以后,我与以色列家所立的约乃是这样: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中间,写在他们心上。(耶利米书31:31-33)
这论及一个新教会。经上清楚说明,约本身是通过内在事物实现的,事实上是在良心里面立下的;律法被刻写在良心上,而良心的整个律法都是爱的律法,如前所述。
外在事物并不构成约,除非内在事物与它们结合,从而通过该结合与它们作为同一个原因行动,或说与它们一起朝同一个目的行动。但它们仅仅是“立约的记号”,是为了主可以通过它们,如同通过代表形像而被记念或想起,这一点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安息日和割礼被称为“立约的记号”。安息日被如此称呼,对此,我们在摩西五经中读到:
以色列人要守安息日,代代遵行安息日作为永远的约。这是我和以色列人之间永远的记号。(出埃及记31:16-17)
割礼也被称为“立约的记号”,这一点明显可见于摩西五经:
这就是你们当守的、在我与你并你以后的种之间所立的约:你们当中的所有男子都要受割礼。你们都要割去包皮的肉,这是我与你们之间立约的记号。(创世记17:10-11)
由于同样的原因,血也被称为“立约的血”(出埃及记24:7-8)。
外在宗教仪式之所以被称为“立约的记号”,主要是为了让人们可以通过它们回想起内在事物,也就是它们所表示的事物。犹太教会的一切宗教仪式并没有其它目的。因此,它们也被称为记号,有助于使人们想起内在事物;例如,将主要诫命系在手上,戴在前额的做法,如摩西五经中所说的:
你要用你全部的心、全部的灵魂和全部的力量爱耶和华你的神。你要把这些话绑在手上为记号,使它们如同你两眼之间的额饰。(申命记6:5, 8; 11:13, 18)
此处“手”表示意愿,因为它表示能力,而能力是意愿的属性;“两眼之间的额饰”表示理解力;因此“记号”表示回想主要诫命或律法大纲,以便把它不断保持在意愿和思维中,也就是说,使主和爱可以存在于整个意愿和整个思维里面。这就是主,以及来自主而存在于天使中间的相爱的同在。至于这种不断同在及其性质,蒙主的神性怜悯,容后再述(1276-1277, 6849, 7926:2, 9682节)。同样,在本节,经上说:“这是我在我与你们,并同你们在一起的一切活着的灵魂之间所立之约的记号,直到一个时代的世代;我把我的彩虹放在云中,这就可作我与地之间立约的记号了。”此处不是指其它记号,而是指表明主在仁爱中同在的记号,因而是指人对主的回想或记念。至于云中的彩虹如何成为记号和记念,或说象征和提醒,蒙主的神性怜悯,容后再述(1042节)。

属天的奥秘 #9210

9210.“对他不可

9210.“对他不可像放债的”表必须出于仁爱而如此行。这从“放债的”含义清楚可知,“放债的”是指为了利益而行善的人,因为一个放债者把钱交付给别人是为了利息,帮助别人是为了回报。由于真正的仁爱并不以利益或回报为目的,而是以邻舍的益处为目的,所以“不可像放债的”表示必须出于仁爱而如此行。凡不知道何为基督仁爱的人,可能以为它不仅在于施舍穷乏人,还在于向同胞、国家或教会行善,不管什么原因,或什么目的。但是,要知道,决定人一切行为品质的,是目的。如果他的目的或意图是为了名声,为了获得重要地位,或金钱利益而行善,那么他所行之善并非善,因为它是为自我而行的,因而也来源于自我。不过,如果他的目的或意图是为了同胞、国家或教会,因而为了邻舍而行善,那么他所行之善就是善,因为它是为了善本身而行的;一般来说,良善本身就是真正的邻舍(5025, 6706, 6711, 6712, 8123节);所以它也是为主而行的,因为这样的良善不是来源于这个人,而是来源于主;凡来源于主的,都属于主。这就是主在马太福音中所说的良善:
  这些事你们既作在我这弟兄中一个最小的身上,就是作在我身上了。(马太福音25:40)
  良善如何,真理也如何。那些为真理而行真理的人也是为主而行真理,因为真理来自主。为真理而行真理就是行善;因为当真理从理解力进入意愿,从意愿出来进入行为时,它就变成了良善。以这种方式行善就是基督的仁爱。那些出于基督的仁爱行善的人有时可能关注由于行善所获得的名声,以便获得一个重要地位或金钱利益。但他们的态度完全不同于那些以这些东西为目的的人;因为他们视良善和正义为本质和独一的事物,因而占据最高位置。与此相比,他们将金钱利益或重要地位,或为了它们的名声视为非本质的,因此占据最低位置。当这样的人将眼睛盯在正义和良善上时,他们就像在战场上为自己的国家而战的士兵。在此期间,他们根本不考虑自己的生命,因而也不考虑他们在世上的地位或资产;与他们正在做的事相比,这些东西对他们来说根本不重要。但那些将自我和世界放在首位的人则具有这样的性质:他们甚至看不见正义和良善,因为他们两眼盯着自己和自己的利益。
  由此明显可知什么是为自我或世界行善,什么是为主或邻舍行善,以及它们之间的区别是什么。这区别和两个对立面之间的区别一样大,因而和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区别一样大。此外,那些为邻舍或主行善的人在天堂,那些为自己或世界行善的人在地狱。因为那些为邻舍和主行善的人爱主胜过一切,并且爱邻如己,这是诫命之首(马可福音12:28-31)。而那些做一切事都是为了自己和世界的人则爱自己胜过一切,因而爱自己胜过爱神;他们不仅蔑视邻舍,而且如果邻舍不与他们合而为一,不与他们结盟,还会仇恨他。这就是主在马太福音中的教导的含义:
  一个人不能事奉两个主。不是恶这个爱那个,就是依附这个轻视那个。你们不能又事奉神,又事奉玛门。(马太福音6:24)
  有些人的确事奉两个主;他们就是那些被称为“不冷不热”,被“吐出去”(启示录3:15-16)的人。由此明显可知,那些取利息的放债之人代表什么,即代表那些为利益行善的人。
  由此清楚可知为何经上说“不可像放债的,不可向弟兄取利息”,这项禁令在摩西五经的其它经文中被重申:
  你借给你弟兄的银钱、食物,无论什么可生利的物,都不可取利。借给外邦人可以取利,只是借给你弟兄不可取利。这样,耶和华你神必在你所去得为业的地上,和你手里所办的一切事上赐福与你。(申命记23:19, 20; 利未记25:36-38)
  “借给弟兄银钱取利”表示为了利益而借出真理,也就是在真理上给予教导;“借给弟兄食物取利”表示为了利益而出租真理之良善;因为“银”表示真理(1551, 2954, 5658, 6914, 6917节);“食物”表示真理之良善(5147, 5293, 5340, 5342, 5410, 5426, 5487, 5576, 5582, 5588, 5655, 5915, 8562节)。耶和华之所以在那些没有如此行的人在这地上手里所办的一切事上赐福与他们,是因为他们处于对良善和真理的情感,因而处于天上的天使所拥有的幸福之中;事实上,对一个人来说,这情感,或这爱之良善含有天堂在自己里面(6478, 9174节)。之所以可向外邦人取利,是因为“外邦人”表示那些不承认任何良善或真理,也不接受它们的人(7996节);也就是说,他们是那些唯独为了利益而行善的人。这些人必须服事一个人,因为相比之下,他们是仆人或奴仆(1097节)。大卫诗篇:
  就是行为纯全、做事公义、心里说实话的人。他不将银钱放债取利,不受贿赂以害无辜。行这些事的人必永不动摇。(诗篇15:2, 5)
  “将银钱放债取利”表示唯独为了利益而教导人,因而为了回报而行善。类似的话出现在以西结书:
  一个行公平、公义的义人不放债取利。(以西结书18:5, 8)
  又:
  缩手不害困苦人,不放债取利,却遵行我的典章,行在我的律例之中的,定要存活。(以西结书18:17)
  又:
  他们在你中间流人血受贿赂;你收取高利贷和利息,用暴力夺取同伴的财物。(以西结书22:12)
  这些话论及“流人血的城”,“流人血的城”表示摧毁真理和良善的虚假(9127节);“收取高利贷和利息”表示为了利益和回报,因而不是出于仁爱而行善。真正的仁爱里面没有获得回报的想法(参看2371, 2373, 2400, 4007, 4174, 4943, 6388-6390, 6392, 647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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